即日起,所有危险化工品进口查验,机场口岸只负责标签包装检验和整改,内容物检验(也就是采样事宜)由目的地海关进行,海关会将查验信息转往目的地海关,企业需及时与目的地海关取得联系进行后续查验和采样事宜。
现针对机场口岸进行查验过的的危险化工品,需要客户逐票去和目的地海关联系,并确认是否需要后续的查验和采样?避免逃检,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切记在目的地海关没有来进行查验和采样前,货物不能被使用或销售,否则海关要对收货人进行处罚的。请所有收货人,务必确认好货物的较终目的地 ,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较终目的地选择,还要考虑事后采样的因素。
因现在海关刚刚通知,是否会有转出查验凭条?或是在报关行收到海关的回执里有所提示?这些具体细节以及如何实施还有待海关进一步的指示,目前还不太清楚。
海运危险品进口是否也有这样的政策?目前还不太清楚,按个人的理解,应该是和空运的政策是一样的。
反正,只要是危险品的进口,在政策刚实行的时候,有可能操作流程还不完善,要多问海关,确保不被误伤。